一、部门主要职责
1、执行本级人民代表大会的决议和上级国家行政机关的决定和命令,发布决定和命令。
2、执行本行政区域内的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预算,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经济、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事业和财政、民政、公安、司法行政、计划生育等行政工作。
3、保护社会主义的全民所有的财产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保护公民私人所有的合法财产,维护社会秩序,保障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
4、保护各种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
5、保障少数民族的权利和尊重少数民族的风俗习惯。
6、保障宪法和法律赋予妇女的男女平等、同工同酬和婚姻自由等各项权利;
7、办理上级人民政府及相关单位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2018年主要工作任务
1、积极实施项目带动战略,大力发展镇域经济。
2、大力发展农民生产及外出务工事务,完成扶贫工作任务。
3、扎实推进重大项目,加快推进城镇化步伐。
4、着力改善民生,建设美丽和谐高塘。
5、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全力抓好安全生产。
6、加快城镇经济发展,打造红色旅游名镇。
7、协助上级单位圆满完成区重点项目建设“渭华干部学院建设工作”。
三、部门基本情况
单位名称 |
单位性质 |
经费管理方式 |
人员编制数 |
实有在职人数 |
离退休人数 |
办公用房面积(平方米) |
实有车辆数(辆) |
高塘镇人民政府 |
行政单位 |
乡财乡用区监管 |
125 |
102 |
0 |
12556.93 |
1 |
四、部门机构设置
设“五办三站”,五办:党政办公室、社会事务管理办公室、经济发展(市场监管)办公室、维护稳定办公室、宣传科教办公室、;三站:经济综合服务站、社会保障服务站、公用事业服务站。
五、部门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本部门所属单位共有车辆1辆,单台价值20万元以上的设备0台。
2018年部门预算未安排购置车辆。
六、部门预算绩效目标说明
2018年本部门项目实现了绩效目标管理全覆盖,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1336.69万元。
七、部门收支预算说明
(一)收入预算及增减变化情况
2018年高塘镇人民政府财政预算拨款1336.69万元,全部是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同比增加181.98万元 。2018年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
(二)支出预算及增减变化情况
2018年高塘镇人民政府预算支出1336.69万元,全部是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同比增加181.99万元,主要是今年包含村级经费。
按功能科目分类:一般公共服务支出523.08万元、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5.48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07.46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77.82万元、城乡社区支出41.51万元、农林水支出553.70万元、住房保障支出27.65万元。
按经济科目分类:基本支出1255.68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774.51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44万元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337.17万元。项目支出81.01万元,其中:资本性支出81.01万元。
(三)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及增减变化情况
2018年高塘镇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
(四)“三公”经费预算支出情况
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三公经费”3.27万元,比上年减少0.26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0元,公务用车运行费2.77万元,公务接待费0.5万元。
1、因公出国(境)费用支出情况:2018年度我单位因公出国(境)预算支出0万元。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情况:2018年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2.77 万元,比上年减少0.21万元,原因是我镇认真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严格压缩车辆费用 。
3、公务接待费支出情况:公务接待费支出0.5万元,比上年减少0.05万元,原因是我镇认真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严格控制接待人数和批次,压缩开支 。
(五)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2018年机关运行经费严格按照标准预算60万元,与去年持平,主要用于维持机关日常运转所必需的公用支出。
(六)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我单位2018年无政府采购预算安排。
八、专业名词解释
1.“三公”经费:因公出国(境)费用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的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
2.运行经费:为保障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3.工资福利支出:指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4.商品和服务支出: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但军事方面的耐用消费品和设备的购置费、军事性建设费以及军事建筑物的购置费等在本科目中反映)。
5.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反映政府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6.政府性基金指各级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根据法律、行政法规、中共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规定支持某项事业发展按照国家规定程序批准向公民、组织征收专项用途资金包括各种基金、资金、附加专项收费。
九、附件:2018年部门预算表